2022年度安徽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拟通报对象公示
2023年4月23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2年度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拟通报对象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3〕141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统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开展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拟对2022年度考核居前30位的开发区报省政府予以通报。现将拟通报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反映。
监督联系电话: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3083
省统计局:0551-62299725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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