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赵先生是某广告公司销售人员,双方约定,赵先生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及提成构成,另约定赵先生可享有年终奖,年终奖具体数额按照双方间《年度销售任务书》完成情况核算。2015年年初,经协商,赵先生认领了当年度销售任务数,双方并根据该销售任务数确定了赵先生当年对应的年终奖核算基数5万元。

  到了年底,赵先生仅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30%。在此情况下,广告公司依据《年度销售任务书》核算,向赵先生支付了年终奖1.5万元。此后,赵先生要求广告公司以5万元为标准,补齐年终奖差额。但经过仲裁、诉讼,赵先生均以失败告终。

  释法

  “‘绩效工资’型年终奖纠纷,相对来说,复杂一些。”蔡笑说,虽然在形式上被称为“年终奖”,但实质上要和“销售业绩”“销售任务”挂钩,即“年终奖”的有无、年终奖的具体金额,均以“销售业绩”“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前提。

责任编辑: